北京事业单位备考资料

首页 > 北京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资料

2020北京市事业单位:法律常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北京华图 | 2020-02-28 14:00

收藏

ȡ

  考点名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定义: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的进展的结束状态。

  2.分类: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完整地实现了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四个要件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行为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
犯罪中止 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