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考点:代理
1.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的种类
代理权的产生方式 | 被代理人 | |
委托代理 |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产生 | 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法定代理 |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 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
指定代理 | 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的指定而产生 |
3.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1)本人死亡,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指定代理的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的;
③其他原因,如收养关系解除等。
(3)委托代理的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4.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种情形 | 没有代理权,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超越授权范围,代理权终止 |
法律后果 | 一般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
特殊情形 |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