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机构在招生宣传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日期:2026-06-17 14:5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机构开展招生宣传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公务员录用考试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关联,不得使用“内部指标”“考试命题人员授课”“内部资料”等用语;不得对考试通过率、录用结果等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不通过全额退费或部分退费”“包过”“保录”“通过考试获得相应奖励”等承诺性、诱导性用语。
文章引用链接:https://www.bjfsh.gov.cn/zsk/zcwd/202606/t20260611_4011457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