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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未知 | 2024-04-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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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东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表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聘岗位表中要求仅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四)招聘岗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符合招聘条件的2024年北京户籍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六)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截止报名时间,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及档案关系在北京。

  (七)报考年龄限于18周岁以上,其中,年龄要求在25岁及以下的应为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岁及以下的应为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岁及以下的应为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八)专业分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公布的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九)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十)报考人员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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