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面试考场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安静、便利的地方,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面试考场根据需要设置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办公室等,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六条面试期间,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除外。
面试考官、考生和相关面试工作人员应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北京公务员报考指导
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面试考场管理(试行)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题 | 2024-01-1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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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面试考场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安静、便利的地方,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面试考场根据需要设置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办公室等,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六条面试期间,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除外。
面试考官、考生和相关面试工作人员应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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