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等;
(五)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的随军家属报考(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可放宽2岁;
(六)符合岗位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要求。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022年上半年丰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