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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北京华图 | 2021-10-2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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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体感知

  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具体表现:个体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教学启示:教育工作者应按照发展的序列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拔苗助长”陵节而施”等都是有违身心发展顺序性规律的。

  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具体表现: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教学启示:人的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 不能搞“一刀切”,还要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

  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具体表现: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二是不同方面所达到的某种发展水平或成熟的时期是不同的。即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

  教学启示: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及时地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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