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武汉2019年公告为例,具体以最新公告为准。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师德高尚,团队协作能力强,教育理念先进;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全日制本科),专业对口;
2、教学基本功扎实,工作态度踏实肯干;
3、取得与应聘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3-5年以上小学数学教学经验、有高段4-5年级教学经验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