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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事考试网:国考常识选择题的十个不选

北京人事考试网 | 2013-11-1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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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但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讲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如下规律供参考。
 
  1.题肢本身表述错误者不选(逆向选择题除外)(先看答案,先排除错误的选项,再看题目和材料)
 
  2.题肢与题干要求不相符者不选(抓住题目的关键词,抓住中心意思排除干扰项)
 
  3.因果相悖者不选(一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要主意因果关系是否颠倒)
 
  4.题肢和题干间接联系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级延伸不选(抓住题干的本质)
 
  5.题肢与题干外延不相符者不选(看懂内涵的同时,掌握外延的规定性)
 
  6.题肢和题干矛盾者不选(筛选正确的题肢)
 
  7.题肢与题干相重复者不选(读透题干问的方向及侧重点)
 
  8.正误相混者,即题肢中既有正确的部分也有不正确的部分,不选(仔细读完题肢,小心陷阱)
 
  9.反向选择题中正确者不选(认真审题)
 
  10.题干要求单一者(如带有核心、根本、关键、最主要、中心为字眼),有些题肢即使能在题干中得到体现,但如果不符合题干单一性的要求,也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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