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专职安全员队伍人员配备的通知》(京安办发〔2020〕17号)要求,为适应海淀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充实区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计划招聘专职安全员1人。
二、用工方式
招聘录用的专职安全员为劳动合同聘用制(非在编人员,不具备公务员、事业编身份)。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计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方面应符合各相关单位提出的具体专业要求)。
(五)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建造师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北京市海淀区户口且在海淀区长期居住。
(八)具有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以及随军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薪酬待遇
专职安全员工资标准按照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的比例确定(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由海淀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考试、培训。
具体要求请阅读:附件1,附件2
海淀区国资委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韩珊珊、吴潇;电话:88498192、88499052)
附件1:2024年度海淀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安全检查岗)招聘工作方案
附件2:海淀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安全检查岗)报名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