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实行检查制度
节俭运动启动之后,临时中央政府便明令禁止浪费与贪污,从党内纪律到法律法规层面都对浪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起到很强的震慑作用。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等人联名签署第26号训令《关于惩处贪污浪费行为》,规定:“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1934年1月,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向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作长篇报告,强调要使一切苏维埃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节俭运动开始不久后,临时中央政府派往兴国县的检查组,在清查兴国县、赣县财政时,发现许多基层政府每月开支浪费很大,兴国县政府主席、财政部长、国家商店经理与鼎龙区财政科长等还存在吞没公款、假造账目等贪污舞弊情形。为严肃法纪,打击贪污浪费现象,临时中央政府责成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将兴国县政府主席、财政部长、国家商店经理、鼎龙区财政科长一律撤职查办。1933年12月,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召开工作人员会议,对财政部管理科科长王益哉不按量购买机关用品造成采买过量浪费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中央总务处厅长赵宝成,也因浪费公家钱物及对部下犯罪失察等错误,被中央人民委员会处以撤职处分。
为保证各级政府彻底执行临时中央政府的命令,认真开展节俭运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还决定在节俭运动中实行检查制度,定期派员赴各地检查节俭运动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节俭运动在整个苏区全面有序开展。1932年3月2日,为防止和纠正各地政府对中央政府法令执行不彻底的情况,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第5号命令,要求切实执行工作检查制度,将“各级政府落实节俭经济帮助红军发展革命战争工作情况”列为最重要的六个问题之一。开展节俭运动后,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对瑞金县专项检查发现,瑞金县在财政方面的浪费和无限制的开支状况已大为减少。
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
有效利用主流报刊的宣传动员、监督批评作用,将节俭运动不断引向深入、扩大影响,是苏区厉行节俭的又一重要经验。《红色中华》以党、政、工、团中央联合机关报的权威,充分发挥核心报纸优势,引导、监督、促进节俭运动广泛开展。《红色中华》从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发起节俭运动开始,便主动开展工作,不断创造话题热点,保持运动热度;还将版面进行适当调整,增加专栏表彰各地节俭经验,营造比学赶超氛围;适时发出不同的节俭号召,掀起一波接一波的运动高潮。1933年,在报上开辟“红板”专栏,对各地开展节俭运动的先进典型进行刊登,号召大家展开节俭运动竞赛。在1933年2月22日的“红板”栏目,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党团支部、全总执行局、邮政局、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会昌县苏、寻乌县苏、国家保卫局及江西各县分局等先进单位被予以表扬。1933年3月6日,《红色中华》号召开展“节省一个铜板,退回公债,减少伙食费的运动”;12月2日,向全苏区革命的工农群众提出“六项节省规约”,号召大家认真实践。此外,《苏区工人》《青年实话》《红星报》《斗争》等报刊,也在节俭运动中发挥了各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