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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遴选案例分析】在 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下)

北京华图 | 2020-09-1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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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疫情防控是对依法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防控工作,迅速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强大合力;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冲在一线,充分展现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个个催人泪下的事迹、一幕幕感人至深的画面,令我们难以忘怀。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进退失措,出台的一些防控措施朝令夕改,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群众不满。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上来,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离不开全社会尊法守法、齐心抗疫的良好氛围。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在疫情防控中,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奔走在大街小巷的志愿者们、活跃在疫情联防联控中的退伍军人们、为一线防疫工作者免费理发的理发师们......无数普通人,通过自己的坚守,诠释着平凡中的伟大。但我们也看到,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出现发热症状不主动报告,有的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有的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的行程,有的被确诊或已被告知属疑似患者,仍然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凡此种种都涉嫌违法,会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要通过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调动广大群众投身依法防疫实践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只有每个人都树立起依法防疫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才能发挥法治的最大效能,凝聚起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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