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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安基础知识重点必背!

北京华图 | 2019-12-0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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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速记】

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职能 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任务 新世纪新阶段的总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基本任务: 1.维护国家安全(首要任务);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重要任务); 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职责 1.法定职责。 2.紧急职业职责。 3.公益责任义务。
权力 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司法权、警械武器使用权、紧急状态处置权
根本原则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根本路线 群众路线
基本方针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基本政策 1.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2.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3.宽严相济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4.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5.尊重保障人权政策; 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公安工作的特点 1.专业工作的特点 复杂性、艰苦性、危险性、风险性 2.公安工作整体上的特点 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行政性与司法性相结合、管理性与服务性相结合
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人民警察义务的内容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口诀:两公两人
人民警察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
人民警察的奖励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人民警察的惩处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警纪处分(降低警衔、取消警衔、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 3.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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