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公开招聘的单位共7家,分别为: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国务院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服务中心、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中心、国务院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国务院国资委纺织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单位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1《国务院国资委委属事业单位2025年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表》。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含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学历,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及学历和其他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国务院国资委委属事业单位2025年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表》;
4.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须符合在京落户有关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还在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17:00截止。根据附件1《国务院国资委委属事业单位2025年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表》要求的方式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视情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包含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等。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国务院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服务中心、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中心、国务院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中心、国务院国资委纺织机关服务中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岗位通过笔试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岗位笔试后进行专业测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岗位通过笔试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岗位通过专业测试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考生笔试及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专业测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笔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等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比50%,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岗位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比例1:1)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到所在学校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为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延伸考察。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在体检合格人员中顺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在国务院国资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向用人单位报告。
(三)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具体安排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五)考试各环节中,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同分人员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邮件或电话或手机短信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应聘人员如主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入职资格,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十)考生未进入下一环节不另行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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