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5年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报名时,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如何把握?
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包括: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除“三好学生”奖励外的其他奖励,需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在推荐表予以说明,内容为“未设置‘三好学生’奖励,该项奖励视同为我校‘三好学生’奖励”。
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干部。
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一等学生奖学金。校级一等学生奖学金一般指一等综合奖学金。如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只设单项奖学金,获得学习类单项奖学金且该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高于校级一等学生奖学金的人员可报考;获得学校认定视同一等学生奖学金的其他奖学金的人员可报考。上述两种情况,需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在推荐表予以说明,内容为“未设置‘一等学生奖学金’,该项奖学金视同为‘一等学生奖学金’”。
以上所获荣誉或奖励均应填写在推荐表、个人信息表和报名系统的相关信息栏,标注荣誉或奖励名称、授予或表彰机构名称、授予或表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