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笔试《药学专业知识》高频考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内容 | 具体表现 |
遴选原则 | ①防治必需;②安全有效;③价格合理;④使用方便;⑤中西药并重;⑥基本保障;⑦临床首选;⑧基层能够配备。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
遴选范围 | 国家基本药物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
不纳入目录遴选范围 | 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调整依据 | ①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②我国疾病谱变化;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④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⑤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
调出品种 | ①药品标准被取消的;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③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④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