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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2023下半年申请补/换/重发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东城区 | 2023-09-2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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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安排,北京市东城区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 10月17日开始。在此期间,将面向在东城区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开展补/换/重发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

  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持证人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附件1)(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3.持证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正面白底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应与提供的《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的照片一致。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的,持证人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附件1)(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3.持证人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损毁的原教师资格证书;

  5.正面白底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应与提供的《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的照片一致。

  (三)重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持证人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持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2份(附件1)(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3.持证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 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原教师资格证书;

  5. 正面白底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应与提供的《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的照片一致。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办法

  持证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缺失,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2份(样表需下载并打印)(附件2);

  (二)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补)》一式2份(附件3)(样表需下载并打印)。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办理

  将上述所需材料填写完成后,连同个人白底两寸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cjszgrd@163.com

  网上受理时间:10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17:00,周六、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

  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和个人白底两寸证件照,于10月19日至24日,每天9:00—17:00,至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现场办理。

  (三)现场领取或邮寄证书时间:

  2023年11月22—24日,共三天(9:00—17:00)

  (四) 领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

  (五)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领取,需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如委托他人领取,需要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样表需下载并打印,详见附件4)

  四、查询网站

  北 京 教 师 资 格 网: http://www.bjtcc.org.cn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http://www.bjdch.gov.cn

  咨 询 电 话: 010-64023527(周六、日除外)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人事科

  2023年9月25日

  附件: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

  附件: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附件: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教育部新版)

  附件:附件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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