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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2023-08-1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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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2003年在全国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八所优秀院校之一。2007年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00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之一。2015年成为首批试点北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的三所高职院校之一。201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职业教育“走出去”首批试点项目学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名单。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人数等信息详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对象、应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北京生源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符合进京落户条件的非京生源博士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3.符合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的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仅限博士研究生);

  4.社会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言行雅正,自尊自律,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具有较好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7.身心健康;

  8.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和要求;

  9.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10.博士后出站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11.博士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北京生源博士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12.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3.社会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同时具有相关实践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14.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16时止(过时请勿再向此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校固定“应聘人员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我校招聘邮箱:zp@bgy.edu.cn,邮件及简历“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任教师的人员请注意标明应聘学院及招聘计划中所列应聘岗位具体名称,如“机电工程学院数字化设计与制造专业专任教师”)+学历+应届/社会在职+户口所在地+姓名”。此渠道为我校唯一报名渠道,且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初步筛选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用人部门组成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简历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与所应聘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初步筛选。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责以下各环节相关工作。

  (三)资格复审

  初步筛选通过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表(签字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初始学历以来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此外,应聘人员为党员的,须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函件。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参加测评环节。

  (四)测评应聘人员

  1.专任教师岗位:

  (1)用人部门初试:主要形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包括科研工作介绍、专业知识测验、技术技能展示等环节。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实践教学能力以及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等。用人部门初试总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用人部门初试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所招岗位需求人数1:5的比例进入学校复试环节,其中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学校复试环节。

  (2)学校复试:学校复试采取面试及试讲形式,由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心理健康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试讲主要考察仪态仪表、理论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控制能力、普通话水平等。面试及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学校复试总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

  “用人部门初试”和“学校复试”均通过人员,两项成绩分别按照5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总成绩排名在所招岗位需求人数以内且达到通过分数线的人员进入实习环节。

  2.非教师岗位:

  (1)用人部门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以用人部门通知为准。用人部门初试总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用人部门初试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所招岗位需求人数1:5的比例进入学校复试环节,其中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学校复试环节。

  (2)学校复试:学校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心理健康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学校复试总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学校复试成绩排名在所招岗位需求人数以内且达到通过分数线人员进入实习环节。

  测评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五)实习

  拟聘人员在用人部门进行5个工作日实习,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测评成绩合格者依次递补进行实习。

  (六)综合考察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佐证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佐证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2023年10月31日前(博士后出站人员可延长至2023年11月15日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电话:61801217,联系人:赵老师,zp@bgy.edu.cn。

  单位主页: http://www.bgy.edu.cn/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第二批)

  2.应聘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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