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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教委2022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区教委 | 2022-09-1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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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昌平区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依照《北京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具有昌平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昌平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校址在昌平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昌平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4.昌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5.现居住地址为昌平区且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现居住地址为昌平区的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认定步骤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9月22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并进行预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22日进行体检的,在本次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16日上午7:00至9月22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网报确定点选择“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秋季)报名确认点”。

  第三步:现场办理(必须现场提交材料)

  1.办理时间:2022年9月28、29日共2天,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办理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成人教育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88号)

  ( 特别提醒:单位院内不提供停车位)

  第四步:领取证书

  申请人领取证书可选择邮寄或自取。选择邮寄证书的,需要在现场办理手续,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选择自取证书的申请人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回执》,并按照回执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三)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1.申请人在网报时填写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

  本人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2.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底色为白色,注意必须与本人网报时上传的照片完全一致,必须为照相馆正规拍摄的标准证件照,任何自拍、艺术照、侧身照等均不合格。照片背面应提前用签字笔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学段、学科。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昌平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

  (2)昌平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3)持有昌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 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通”APP或“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如持有卡片式《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

  (4)校址在昌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研究生无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5)持有昌平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6)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现场办理时必须提供由体检机构加盖红色公章的纸质版体检表。

  5.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其他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信息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现场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①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1份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提交1份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③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提交1份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提交1份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咨询电话:010-62677800)。

  ⑤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1份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⑦申请人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⑧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7.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二)注意事项

  1.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含异地)。

  2. 申请“补换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请按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证书遗失补办》栏目 www.bjtcc.org.cn/qtfw/zsysbl/ 的说明准备相应的材料,办理时间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办理时间。

  3.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昌平区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69746438或69742366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附件2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名单及体检标准.docx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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