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等条件。具体岗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招聘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6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1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招聘范围仅限“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