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
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将制度性安排、阶段性政策和临时性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系统推进。
一是实施了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制度性减税措施。在推动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同时,也释放了大规模的减税红利。
二是通过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是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在财政收支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出台了临时性、应急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总的来看,这几年减税降费力度大、效果好。“十三五”时期累计减税降费超过了7.6万亿元,其中减税4.7万亿元,降费2.9万亿元,减税降费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使广大市场主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对于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居民消费和扩大就业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呈现了稳定恢复增长的态势,但也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下一步,将综合考虑财政可持续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的需要,平衡好“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的关系,着力完善减税降费的政策,优化落实机制,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以前出台的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让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
第二,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对去年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适当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政策的执行期限,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第三,要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四,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第五,继续清理收费基金。取消港口建设费、降低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的整治力度,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