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