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间:12月11日—15日(共5天,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教育学院中轴路校区西北门一层,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
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考生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考生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提供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在读学生应当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材料与本市户籍社会人员相同。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无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在本市生活居住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也可提供港澳台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