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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1. 肖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在朋友陈某的软磨硬泡下,又帮助陈某贩卖了30克毒品。此案中肖某( )
A. 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
B. 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C. 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D. 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直接枪毙
102.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 )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A. 带领
B. 指导
C. 胁迫
D. 指使
103. 高某在高考中因组织作弊,按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高某侥幸逃脱,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高某所犯罪行的追诉期限为( )
A. 3年
B. 6年
C. 10年
D. 20年
104. M国公民乘坐S国飞机飞越R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公民赵某致其重伤,对于M国公民对赵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进行裁判的依据是(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105. 某天深夜,未婚先孕的小华在租住的房屋内自行产下一名婴儿,在万分恐惧之下,小华将婴儿从六楼扔下,该婴儿被发现的时候,全身已经被垃圾堆里的细菌严重感染,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华的行为构成了( )
A. 故意伤害罪
B. 危害公共安全罪
C. 故意杀人罪
D. 遗弃罪
106.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以共同犯罪论处
C.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D.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速载程序审理案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B. 在判决宣告前可以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 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D. 应当当庭宣判
107. 刘某和张某发现二人刚刚出生的孩子具有先天残疾,二人商量后将婴儿放置于人迹罕见的深山老林里致其死亡,二人( )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遗弃罪
C. 构成故意杀人罪
D.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的责任是( )
A. 行政责任
B. 民事责任
C. 刑事责任
D. 法律责任
108. 田某深夜乘坐周某的出租车,车辆开至偏僻处,田某用匕首指向周某颈部,准备实施抢劫,然而周某拼命反抗与田某搏斗,搏斗过程中不慎将田某手臂划伤,并将其打晕在路边,周某报警。周某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伤害罪
【多选题】
1.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A. 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 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D. 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A. 放火
B. 投毒
C. 抢劫
D. 诈骗
3. 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和从犯的分别。下列属于从犯的是( )
A.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
B. 集团犯罪中的领导者
C. 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
D. 共同犯罪中主要实施犯罪的人
4.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以下哪些行为并构成犯等的,应当负列事责任( )
A. 抢劫
B. 故意杀人
C. 盗窃
D. 留容他人吸毒
5.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 罪刑相当原则
D. 刑法个别化原则
6. 下列自然人中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
A.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B.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C. 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D. 醉酒的人
7. 根据我国《刑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A. 侵吞
B. 侵占
C. 窃取
D. 骗取
8. 李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办案人员王某负责看守。在看守时,王某因接电话离开半小时,其间李某为了逃避责任,在拘留室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对李某的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B. 王某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C. 李某的死亡对王某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D. 王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9. 甲教唆乙在值班时,让甲潜入乙单位仓库。甲因此盗得大批财物,销赃后分了800元赃款给乙。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了( )
A. 甲是盗窃罪的主犯,乙是盗窃罪的从犯
B.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C. 两人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
D. 两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10. 下列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14周岁以下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B.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抢劫不负刑事责任
C.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情节较轻,不负刑事责任
D. 满18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11.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 )
A. 犯罪客体
B. 犯罪对象
C. 犯罪主体
D. 犯罪客观方面
E. 犯罪主观方面
12.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A. 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 剥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 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 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3. 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 )
A. 甲意欲杀害乙,骗乙在雷电高发期进入森林采蘑菇,乙不幸被雷电击中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B. 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捅死,乙是正当防卫
C. 甲看到五楼有人在跳楼,一瞬间将站在楼下胖胖的某乙推倒在地,为跳楼的人提供了一定缓冲救了生命,却导致某乙多处骨折,甲的行为是紧急避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D. 甲、乙因言语不和而打在一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和丙属于共同犯罪
14.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
A.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B. 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C.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D.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5.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16.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据此,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B.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是犯罪既遂
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
D.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未遂负强化与惩罚都是行为主义研究的术语,负强化通过取消或降低厌恶刺激的强度,从而提高个体目标行为出现的概率;惩罚通过呈现刺激,使目标行为出现的概率下降。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负强化方法的有( )
A. 撤销处分 B. 取消扣除奖金的决定
C. 扣除绩效 D. 判处刑罚
17. 关于共同犯罪,说法错误的是( )
A.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B. 两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叫犯罪集团
C.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18.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A. 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 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D. 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单选答案解析】
101. 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肖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在朋友陈某的软磨硬泡下,又帮助陈某贩卖了30克毒品,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02. 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我国《刑法》第二十八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03. 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此题有瑕疵,按照法条没有正确选项,最优答案是A选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是A选项。
104. 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题目中受害人是我国的人,符合保护管辖的,遂ABD不符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是C选项。
105. 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是仅仅拒绝抚养,没有伤害和杀人的故意,但在该题中行为人是将孩子从六楼扔下,正常来讲,孩子会死亡,所以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06. 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注:即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07. 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分:从主观方面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从客观方面讲,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题干中刘某和张某将婴儿放置于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里,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此,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将该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刑事责任和处罚。
108. A【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周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将田某划伤并打晕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多选题答案解析】
1. ABC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2. A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3. A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AC项是从犯,BD主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4. A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本题考查刑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仅对八种行为负有刑事责任:烧杀奸抢,伤贩爆投。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
5. AB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1)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6. AB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A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便能成为犯罪主体,A项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可能成为犯罪主体,B项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会成为犯罪主体,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醉酒的人可能成为犯罪主体,D项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7. AC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8. A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首先看守人员王某在工作期间,应当尽到看守责任,他应当预见到自己离开看守范围后,犯罪人员可能会为了逃避责任发生特殊状况,但是他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王某对李某的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A项正确。其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王某在工作期间解答私人电话,导致拘留的犯罪人员自杀身亡,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9. A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A项,甲是盗窃的实施人员,乙虽然受到教唆但是收到800元赃款在盗窃当中处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故A项正确,当选。
B项,甲实施盗窃构成盗窃罪,乙用职务上的便利,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故B项错误,排除。
C项,两人犯的都是盗窃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故C项错误,排除。
D项,两人犯的都是盗窃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10. AC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AD项是否正确,B项说法错误。C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情节较轻,不负刑事责任说法错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等于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11. ACDE【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构成的要素。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某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满足的主客观条件的有机整体,由四个方面构成:
(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得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观罪过等要素。
(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E选项。
12. ABDE【解析】本题考查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ABDE项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E选项。
13. B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A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甲想要杀害乙,骗乙去采蘑菇,但实质上并未作出实害行为。致乙死亡的最直接原因是雷电,雷电是自然现象,非甲所能控制,并且做出去采蘑菇行为的决定是乙自己独立做出,非甲所强迫。故甲对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A选项正确,应当排除。
B项,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正当防卫要求不法行为正在进行,且不超过必要限度。在本选项中,乙将甲推倒后制止了甲的殴打行为,但是随后将甲用刀捅死,超过了必要限度,并且不法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在进行,甲构成故意杀人,不是正当防卫。B选项错误,当选。
C项,紧急避险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其中要求其遭遇的危险来源为:(一)自然灾害;(二)野生动物袭击;(三)他人的侵害。他人的合法行为不能视为对法益的侵害,不能为了他人的合法行为进行紧急避险。本题中甲看到有人跳楼,为了救人将乙推倒,但是跳楼的人危险来源于自身,本种情况并不属于紧急避险,故C项错误,当选。
D项,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前行为人已经实施了部分犯罪,后行为人中途参与进来,或者共同实行,或者进行帮助。承继的共同犯罪属于事前没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甲乙之间进行殴打,丙并未与乙事先通谋,中途参与进来,对甲进行殴打,这种情况构成了承继的共同犯罪。D项正确,应当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14. ABC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任务。根据《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15. AB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刑法》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此条为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此条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条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此ABC项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D项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16. CDA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知识并选错误项。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B项:犯罪既遂,亦称犯罪完成形态,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以犯罪中止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出于自己的意志。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以犯罪未遂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D项错误。
负强化通过取消或降低厌恶刺激的强度,从而提高个体目标行为出现的概率。撤销处分属于取消恶刺激,属于负强化;取消扣除奖金的决定也属于取消恶刺激,属于负强化。惩罚通过呈现刺激,使目标行为出现的概率下降,扣除绩效和判处刑罚都属于惩罚。故本题答案为CDAB选项。
17. AB【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故本项说法错误,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故本项说法错误,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项说法正确,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故本项想说法正确,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
18. 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歹尊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