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毕业且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
2.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条件;社会流动人才,应当符合征兵的政治条件。
2.学历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艰苦边远地区等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
(2)应聘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取得相应学位。
(3)应聘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4)具体学历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