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报考军队文职?”“又该以哪种身份报考?”“已经毕业还属于高校毕业生吗?”“签了三方协议又属于哪类考生?”想解决以上报考身份不明确的问题今天图图就带大家一一来解析,这些问题得从军队文职的招考对象说起:
一 招考对象的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
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毕业且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
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内容节选自《2019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公告》
二 招考对象的范围
军队文职招考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又包括两类不同的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毕业且在2020年x月xx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
(2019年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时间截点为:2019年9月30日;2019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拟录用对象,将取消录用资格。)
2020年时间截点请以2020年公告内容为准。
☑非应届毕业生: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划重点
两年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
择业期相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以上两种情况的考生,均属于高校毕业生
报考时可以选择来源类别包括高校毕业生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