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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卫计委关于简化 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城人保局 | 2018-11-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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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和国家卫 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 卫办医函〔2018〕810 号)要求,现就本市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 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 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 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区要继续推进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做好网 上公开办事信息,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激活率 100%。医院要做 好护士电子化注册的培训、护士电子化注册档案信息维护、护士 业务申请审核确认等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数据分析,更好地做 好护士管理和服务。 各单位要及时反馈对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建议,不断提高电子 化注册管理水平。

  二、缩短证书发放时间 对申请护士执业证书的,各区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申请人提 交的业务申请,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缩短证书发放时间。按照“方 便快捷、便民惠民”的原则,探索通过邮寄等方式,将证书直接 发给申请人或其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申请人领取。

  三、优化补发证书流程

  (一)调整内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对需要补发护 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补发。我委护 士执业证书补发受理范围调整为:需补发《护士执业证书》且现 执业地点为北京市的护士。

  (二)实施时间:2018 年 11 月 1 日起。

  (三)补证流程:护士需办理证书补发的,由本人按照北京 市护士电子化注册流程,在“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 在线提交申请。 (四)证书打印:补发的《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加盖“北 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钢印;备注页注明首次注册日期、 首次注册机关、补发日期、有效期(自首次注册日期开始计算) 等信息,并加盖“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首次注 册页不填写。

  各区要高度重视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借助“互联网 +”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 位深层次变革,打造“高效快办、便民公开”的审批模式。请各 区卫生计生委将本通知转发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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