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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北京华图 | 2018-05-0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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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将于年底举行。广大打算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便之后有更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备考。

  下面就2019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向大家做简单介绍。参考2017年和2018年这两年公告的内容,可以预知2019年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至2000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录发〔2015〕14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另外,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出乡镇。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的几个条件是总的纲领性要求,大家需认真对待。

  对于一些细节的要求,比如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可以参考《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的要求,预计2019年和往年趋同,若对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广大考生可以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也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祝大家考试顺利,一举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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