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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注意事项

北京华图 | 2018-04-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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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公告已发,面试将于2018年5月19日—20日举行,北京华图整理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注意事项,希望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一、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①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现场确认的材料准备工作,避免因不能及时提供现场确认材料导致错过面试机会;

  ②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已去办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回执资料)、社保卡或驾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民办普通高校或独立学院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www.chsi.cn/)上查询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④持有党校学历和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的考生还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必要时,应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⑦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进入面试考点候考室,等候面试抽题;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3.未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面试成绩记为缺考;

  4.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5.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6.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正式出版的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的教材,考官按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现场出题并将题目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7.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三、考试收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

  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现场退费的方式。请此类人员在2018年6月1日(周五),持本人《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发票,到北京教育学院本部(地址: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办理退还本市考试费手续。

  四、咨询联系方式

  官网: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电话咨询:82089117(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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