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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富有谈资的事,北京一名叫葛宇路的学生从2013年起寻找地图上的空白路段,并贴上自制的“葛宇路”路牌。随后,他命名的一条道路被多家地图软件收录,这条本来无名的道路竟以“葛宇路”被广为人知,所有快递、外卖、导航、市政标示均可正常使用葛宇路进行定位。(7月12日《北京青年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佘宗明:就目前而言,这条“葛宇路”虽被地图导航收录,可压根就不合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市政市容委方面就分别对此表态了,“市民不可以私自命名道路,应由专门的地名办公室负责道路取名”“有私自命名路牌的情况,只能按照小广告处理”“个人不能随意制作并悬挂路牌”。
这于法有据:《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的设立都有规范,个人当然不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还规定,擅自设置路牌,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罚款。
葛宇路本人将“葛宇路”路牌作为一种行为艺术在毕业展上展出。但“葛宇路”的命名,钻的本就是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反应滞后的空子。若非有关方面命名滞后,地图导航又“采信”了,葛宇路本人的“艺术创作”又何以得逞?
时下LBS(基于位置的服务)技术应用很普遍,而地名又牵涉到邮递、找路乃至落户等问题,所以对路名的编制必须及时。自2013年起涉事路段就成了无名路,对个人设立的路牌也未处理,这无疑说明无名路筛查管理不到位。而地图软件只用自主采集和大数据结合,就将“葛宇路”收录,却未跟官方备案名称比对,这也是失误。也正是由于这两方的“偷懒”,共同成就这出闹剧般的行为艺术堂皇上演。
@红网余人月:宇路是个顽皮的学生,就读于湖北美术学院期间,就曾把“葛宇路”喷在了校门口的墙上和地上,并用其他工具写在了海报栏、厕所、黑板等地方。到了北京,仍是积习不改。这种行为已脱离艺术创意的本身,有不文明行为之嫌,应予批评。苹果社区的那条“葛宇路”之所以假能乱真,只因居民的实际生活中,需要“有名”的路标来提供方便,无名路段的存在给“葛宇路”的命名钻了空子。
“葛宇路”被收入地图软件,虽是一起偶然的意外,却折射出城市道路命名滞后,跟不上居民生活需要的常见问题。“葛宇路”在被搞怪之前,已存在十年,没名没姓,却无人过问,本身就不正常。道路命名的最大功能就在于标注方位,不但事关群众生活和交往,而且对邮政通信、户籍、房产管理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在城市化的热潮中,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普遍存在路名跟不上市政的情况,有路无名等问题较为突出。2007年,西安市普查发现,城区有84条道路没有正式命名;2009年,桂林市发现市区有近百条道路存在“无名”的尴尬。这种新闻比比皆是,路名的缺失,对公众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有网友觉得以自己名字命名道路的做法很有趣,在网上还热传着《如何在北京拥有一条以自己命名的路?》,这个想法当然是不现实的。因为市民不可以私自命名道路,个人不能随意制作并悬挂路牌。“葛宇路”的存在注定是昙花一现,这个小插曲倒是提醒官方的道路命名机构,要及时负起应有的责任,别让居民生活陷于无名路的迷途中。解决这样的问题并不难,就是让道路命名与规划同步提交。将道路的民意征集、政府审批等程序置于道路施工之前,如此又岂会造成有路无名的困境,又岂会给“葛宇路”以机会。
@四川在线张立:诚然,一座城市道路的命名,有它的基本规则,从命名主体到命名规则、审批机关,都有一套成型的规则存在。如通行的做法是,很少是用人名来命名道路。道路命名是按规则办事,但按规则办事不等于效率低下,也不等于对小路、偏远地区道路的无视。“葛宇路”因不起眼而被忽视,完全是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滞后的现实表现。
当前,属地治理是地方环境治理、落实责任的重要措施。很有实践意义的是,河长制、路长制正是其中的重要措施。缘何在河长制、路长制大力推行之下,仍然存在不被设置路牌的道路,着实让人感到汗颜。
当学生葛宇路都尚且可以发现没有被命名的道路,职能部门的失职更一览无余的折射出来。葛宇路路牌虽然比较容易拆除,但相关部门服务职能不到位的现实却很难立竿见影的补位。对葛宇路本人的追责,可能会有法可依,迅速到位,但不设置路牌,或者说不命名道路的责任,或者长期忽视“葛宇路”存在的责任,是否也应该同步追责呢?
“葛宇路”路牌虽小,但折射的是便民思路的存在与否,强弱与否。制作路牌费用可能并不昂贵,但可贵的是便民思想。倘若缺少这种便民思想,即便是宽阔大路,也会存在“蝇头字”路牌的存在。这些教训并不少,相关部门当引以为戒。
@天府评论张维:然,就在城市发展提档升级中,我们城市管理却常常置于落后,不能及时有效跟进。比如:有路段没有命名,在地图上查不到,城市管理者就发现不到。学生发现后,就用自己的名字作了路牌,让行人有了向导和标记。而且一用就达四年之久。
好在如今受舆论高度关注,其“葛宇路”自然也被城管拆除。根据《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所以,这位学生用自己名字命名的路牌是无效的,同时也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已至此,“葛宇路”被拆除,城市管理中的短板能否补齐呢?事实上,我们城市管理在很多情况下,都甘于当磨子,你推一推,他就动一动,工作不占主动。即便有些事情群众上门来反映,有的人可能还要推三阻四,回避责任。
就“葛宇路”而言,假如我们城市管理部门及时把工作上的短板不齐,补到位,那么还会有“葛宇路”乘虚而入的空间吗?由此看来,要想不齐城市管理中的短板,还需变被动为主动,把工作做实做细。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挂在心上,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我想,如此这般,对城市管理者来说,“葛宇路”从诞生到拆除,才有警示和反省的实际意义。
@维扬书生:笔者以为,葛宇路被中央美院处分,一点也不冤。 首先,处分葛宇路从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葛宇路被处分的原因是“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其处分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处分文件是在“申诉期已过”,才对外“公示”。这说明中央美院给葛宇路处分是经过慎重研究并给当事人一定时间申诉才对外公示的,当事人葛宇路对外宣称其被处分与命名“葛宇路”无关,不管有关还是无关,只要违反校纪校规,都要给予严肃处理,不能因为葛宇路成了网红就老虎屁股摸不得了,该处分的也不处分了。 其次,即便因为擅自命名“葛宇路”被学校处分,当事人也一点不冤。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命名权属于政府,道路命名具体由民政部门和规划委员会负责。开发商建完道路,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后,可以转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并由规划部门进行确认和命名,再由公安机关进行制作、安装。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如果本来的规划上没有路,即使现实中出现了这条道路,按照规定也无法命名。如果规划中有这条路,个人也无权命名,道路命名有一定规则,不是任何名词都可以作为道路名称。 也许有人会说,葛宇路给无名路命名,是一种艺术创作。但别忘了,任何艺术创作是有边界的,艺术创作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触发法律底线,私设路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不仅不应得到提倡和鼓励,当事人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再次,处分葛宇路,其标本意义在于给那些在公共空间肆意妄为者敲响警钟。每个城市都会有一些道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暂时没有命名,公民个人是不是都像葛宇路那样随便给这些无名路插上“张三路”“李四路”“王二麻子路”路牌呢?这不,有热心读者给北京日报打电话称,从地铁西北旺站A口往北的小路口左转,一条幽静的小路上挂着块不起眼的路牌“西学东渐路”,怀疑也是块山寨路牌。可见像葛宇路这样的好事者远不止一个。
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公共治理是好事,面对无名道路,葛宇路完全可以选择积极联系民政、规划、街道等部门协调处理,尽早给无名路命名。与其说葛宇路此举是参与公共治理,不如说是他是自我膨胀想出风头,说得不好听一点,这是无事生非闲的蛋疼的恶作剧,是给城市治理添乱,与真正的艺术创作无关。中央美院因为出了个葛宇路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饱受诟病,说葛宇路“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一点也不过分。
窦娥很冤,葛宇路一点也不冤。
华图解析: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而这些名字也是家长经过深思熟虑后产生的,寓意着孩子的一生,其实,道路命名也是如此,它的名字谁来起、怎么起,也不能儿戏。如果任何人都能给无名路命名,名字千差万别,究竟以哪个为准?更重要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命名有明确的规范,市民不可以擅自命名。
但问题是,早在2007年这条路就诞生了,但一直没有官方名字,直到2013年葛宇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算下来也有6年的时间,而据了解,所谓“葛宇路”,实则是由市规划委朝阳分局于2005年3月命名的“百子湾南一路”。也就是说,官方的名字,比“葛宇路”早了7年,那为什么长时间没有设置路牌呢?显然,不管是出于何种情况,相关部门都难辞其咎。
不得不说,“葛宇路”的存在已经暴露了市政管理部门的怠政与懒政。虽然官方介绍此条道路早已被命名为百子湾一路,但却无法解释为何长期以来没有树立铭牌,权威的地图应用上却一直是“葛宇路”。现如今,“葛宇路”的路牌已被拆除,但是,希望这个小插曲能提醒官方的道路命名机构,要及时负起应有的责任,别让居民生活陷于“无名路”的迷途中。